如何在商標注冊中避免聲譽的沖突?
福州商標注冊和注冊商標有固定的規則。雖然注冊之后的商標受法律保護,未經同意不得引用,但在注冊之前和期間仍有許多事情要做。對于企業來說,商標不僅是企業的象征,更是企業的圖騰和文化。商標注冊如何避免類似商標的出現?如何在商標注冊中避免聲譽的沖突?
1、該商標不得與注冊商標和初審公告相沖突如果商標注冊與他人以前的商標注冊相同或相似,很容易引起混淆。為了保護商標專用權,與先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不能被批準注冊。同時,該商標不得與初審公告中的商標相沖突。初審公告中的商標享有申請受法律保護的在先權利。如果商標注冊與初審公告中的商標相同或相似,商標局將依法駁回新的申請商標。
2.商標不得與商品名稱沖突。商號權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工業產權,根據有關規定受法律保護(65139)。如果商標注冊與其他商品有相同的商品名稱,很容易在經濟活動中引起混亂。因此,很難批準與另一個商標注冊同名的商標,所以商標注冊不只是將所有信息交給相關部門或交付機構。
3.商標不得與外觀專利權和版權沖突。外觀專利權和版權受《知識產權法》保護,如果商標注冊的文字和圖形模仿或復制他人商品的裝飾、設計或其他文學和藝術作品,侵犯他人或專利權的版權,則不得批準專利權。
因此,專業人士商標注冊不能簡單地考慮名稱和圖案的美。從商標注冊審核的角度來看,如果它與各種因素相沖突,通過率將會大大降低。從企業注冊商標的角度來看,如果商標要在后期商品流通過程中發揮識別作用,就必須給商標鍍金,使其成為具有企業特色、企業氛圍和企業文化的獨特識別標志。
在什么情形下的企業名稱不予核準?注冊公司小編和你講講。
(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不適用行業用語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商標是識別某種商品或者是服務的顯著標志,企業或者是個人如果想要保護自己的商標的話,一定要進行福州商標注冊,注冊商標不僅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還要滿意要求的條件,今天就給大家具體介紹下商標注冊要知道的內容有哪些。
1、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一定要是依法成立的事業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或者是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是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企業或者是外國人。如果滿足這個條件,想獲得商標專利權的時候,就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則,到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顯著商標局也開始受理自然人注冊的商標申請。
2、關于商標審查。在申請商標注冊后,接下來就進入了審查階段。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的時間是三個月到四個月,實質審查的時間是一年,也就是十二個月。如果形式方面符合要求的話,會發放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是對商標注冊申請是不是符合商標法的要求而進行的檢查。在這個階段,不要使用注冊的標記。
3、注冊的費用。商標注冊的費用是按照類別和個數進行收取的,通常每個類別的每個商標的費用在幾百元左右,有效期是十年,其中包含十年的費用。在商標注冊的時候,一定要了解下以上的內容,如果大家感覺辦理起來畢竟麻煩的話,可以通過代理的形式,讓專門的代理人幫助辦理,這樣辦理完成后,代理人就會向申請人發送商標注冊證,這樣比較省心。
商標專用權是知識產權的構成內容之一。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日益重視,海關對于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也越來越大。在海關查驗現場,由于執法關員可以直接面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地核查,因此也成為發現侵犯商標專用權問題的重要工作環節。海關對于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措施有:
(1)商標專用權人可以將其福州商標注冊向海關總署申請備案,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備案不是強制性的,是否備案由權利人自行決定。備案與否也不影響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權利人請求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只需要向嫌疑貨物進出境的海關提出申請,可以不必事先辦理知識產權的商標注冊保護備案。
(2)權利人在發現侵權貨物可能進出口的線索時,需要向進出口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同時還應當向海關提供不超過貨物等值的擔保,用于賠償可能因申請不當給收貨人、發貨人造成的損失,以及支付貨物由海關扣留后的倉儲、保管和處置等費用。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符合規定,并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不符合規定,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駁回申請,并書面通知權利人。海關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3)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權利人。商標注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照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并依規定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貨人或者發貨人。
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不得扣留貨物。海關發現進出口貨物有侵犯備案知識產權嫌疑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后,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不能認定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此類由海關啟動的保護措施,對于扣留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并且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4)收貨人或者發貨人認為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應當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附送相關證據。海關認為收貨人或者發貨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海關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査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海關沒收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后,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且知識產權商標注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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